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3〕17号)、《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4〕47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4〕47号),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 2025年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遴选条件,科研业绩计分标准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 年修订)》(附件5)为准。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指导国际生的博士生导师牵头成立导师组,可设立导师助理岗位。熟练掌握外语听说读写的青年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助理岗位实践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视同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中要求导师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独立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17日前,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
1、申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生导师(学术型)的申请人请填写并提交:①附件6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手写签名、A4双面打印),②附件11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2、申请博导助理岗位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①附件10《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手写签名、A4双面打印),②附件15《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助理岗位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于9月8日下午5点前提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sjxyyjs@zjnu.edu.cn,纸质版交到28幢403室。
(二)学院审核讨论
学院于9月10日前汇总并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有误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五)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博士点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严格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请人原则上最多担任2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三)学院将于9月17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院研办联系电话:0579-82280197,联系人:高老师。
附件: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6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11 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16 浙江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xlsx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6月25日
全校各学院研办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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