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转)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 2025-03-13 10

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号),我校将开展2025年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安排

1.2025313日—425日,各学院面向全体教育专业学位教师征集教学案例,每位教师最多提交2篇案例。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2.2025430日前各学院秘书将征集的每个案例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所有案例材料(含作者授权书、单位授权书、查重报告书)和word文档形式的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pyzyxw@zjnu.cn,联系电话:0579-82283679

3.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10篇教学案例上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pdf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pdf

附件3.作者授权书.docx

附件4.单位授权书.docx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docx

附件6.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