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4〕24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科研反哺教学,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培养目标
第三批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旨在为教师指导在校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搭建有效平台,为本科生进行课内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研究场地、设备支持及专业技术指导,营造学术创新氛围,大力提升本科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甘于奉献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能够满足工作室日常活动需求,场地面积一般要求不小于20㎡,并保证安全卫生,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主持过国家级或重大横向课题,长期热心指导学生科研训练活动且成效显著。
3.工作室应配备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须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电脑、家具等基本办公条件。
三、建设要求
1.进入工作室的本科生应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学风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立志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勤奋刻苦,具有顽强毅力和钻研精神。
2.原则上本科生人数不少于10人,鼓励优秀本科生从低年级进入工作室,建议学生在结束本科学习后直攻硕士。
3.鼓励导师团队利用自身科研经费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4.学生应在深度参与学习中了解学科研究前沿动态,在深度参与课题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5.工作室需定期面向学院或学校组织各类公开沙龙、讲座及学术报告会,课题组会或集中研讨每个月不少于2次。
四、申报数量
每个学院可申报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1个。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室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室申报条件组织评审,于4月26日前将评审推荐的《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和《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盖章页需扫描)发邮箱sjk@zjnu.cn。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对评审后同意立项建设的工作室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同时将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工作室的建设。
六、其他说明
1.学校计划第三批立项建设2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工作室”。
2.学校对立项建设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学校每年组织评估并根据高水平学术成果、考研出国深造情况及学科竞赛获奖等结果进行考核,主要以学术创新研究学习为重点。
3.学校资助一定经费用于工作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其中,前期视工作室类型及实际开支情况资助5000—10000元不等,后期资助经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取消建设资格和经费支持。
4.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学生学分及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办法,加强对立项工作室的过程管理,并在建设经费上予以相应配套。
联系人:朱沈嘉;联系电话:0579-82282521。
教务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