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2023届全日制博士、硕士预计毕业生人数的5%和20%的比例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5%预评,最终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根据学校通知,我院名额如下:
省优名额 | 校优名额 |
11 | 42 |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参评: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延期毕业。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必须为2022年8月31日及之前取得:
1.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可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可调整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第2条“1项奖学金”可包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不受“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和第2条限制。
(四)6人以内(含6人)小学科小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超出30%,需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8日-11月11日中午12:00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和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电子稿打包以“班级+姓名”命名于11月1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数计研会邮箱shujiyanhui@163.com。附件2纸质稿及相应佐证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于11月11日当天上午8:30-11:30交至研会办公室。
2.学院初评、公示:11月16日-11月3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2022年12月-2023年5月
学校组织审核,省教育厅下达省优指标后,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4.毕业资格审查和表彰:2023年6月
经毕业资格审查,确定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名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省里下发),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学院、研究机构签章后提交研工办。
学校发布正式文件,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xls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