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2-04-07 2

各研究生:

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术典型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创新瞄准前沿领域服务省域及国家战略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浙研先锋”系列之第二届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4-5

二、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高尚;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在学术论文、课题研究、创新发明或“互联网+”、“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分别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浙师研字〔201718)第六条和第七条中和学术、竞赛相关的款项之一,且成果署名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研究生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评当年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

5)休学者。

四、评选步骤

1.学院初评(4月)

研究生个人自主报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我院可推荐3人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4月8日17:00前将附件1-3纸质稿交至学工办213,电子稿于此前发送至研会邮箱shujiyanhui@163.com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评选、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报送学校。

2.学校复评(4月)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

3.学校终评(5月)

学校通过现场答辩终评产生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具体评选方式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参选人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硕博均在我校学习的博士,学术成果可以从研一算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奖励5000/人;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提名奖,奖励2000/人。

    4.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张宇老师,电话82298227

    附件1.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推荐人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