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2年上半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须具有本科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可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2022年4月12日至4月2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3)网上选择确认点:研究生请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否则无法确认。(请注意:研究生确认点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本科生确认点选择浙江师范大学)
2.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
(1)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2)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请注意:“个人承诺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存档材料,上传后必须检查是否清晰完整,否则不可打印归档,如不符合打印要求,请重新上传)。
3.“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核验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
1.体检安排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4月29日下午2:00,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教学基地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88号,原妇保院)进行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具体体检安排见附件1。
(3)体检费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费用为100元/人次(幼师资格体检费120元)。
2.《体检表》填写、盖章
各种类别的《体检表》下载见附件2、3、4、5、6 (按申请学段类别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六项内容,同时,准备2张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1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1张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请将贴上照片并填写好个人信息的《体检表》和1张1寸照片(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于4月26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体检表》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发回研究生本人,凭研究生院盖章的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暂缓参加体检。
四、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
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4月2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附件7)。相应材料扫描件和照片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pyb@zjnu.cn,文件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材料名称-学号-申请人姓名 (例:高中语文-普通话证书-20192020000-张三 )”。
2.决定时间
在审核材料后,2022年6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本人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0579-82467096 ;
金华教育网:http://jyj.jinhua.gov.cn/;
婺城区教育局:0579-82487087;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0579-82283031。
2022年4月6日
附件:1.附件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7.附件7: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