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2-02-28 1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复查和启动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学校通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无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就读,未享受完学制年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学制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600元/月,每学期发放不超过5个月,每年7月和8月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要求

1.所有享受过我校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在籍(学籍)研究生都需参加复查,参加复查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中的“基本情况”和“承诺信息”两栏。参加复查且本学期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需完整填写附件1。请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纸质稿汇总好后,于3月2日17点前上交至20-21幢连廊213办公室。

2.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含本学期应发放的助学金月份数和总金额数,无异议后3月10日前上报学校。

3.学校汇总后发放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2-3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自查,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因特殊原因导致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变动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汇报。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额退还已违规享受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