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推荐优秀团员作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推优工作安排如下:
推优对象
未被推优过的: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级本科生、2021级研究生;
二、推优比例
各班级推优人数比例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减去已推优已发展人数的15%,各班名额请见附件一: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推优”名额分配.xlsx
三、推优条件
1.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政治素养高,品德条件好;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群众基础好;
3.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团时间满一年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3个月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课堂考勤表现好(有上课啦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取消资格);
5.工作认真负责,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6.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品德素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寝室卫生,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原则上本学期校检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周整改寝室的全体成员、军训期间寝室内务不达标寝室全体成员、青年大学习团课学习次数低于学期总次数的80%、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战役通三次未打卡记作一次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学生取消“推优”资格。
7.严禁各类拉票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推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举报邮箱:sjxytwzxzzb2021@163.com)
四、推优工作程序
1.根据推优条件,由各班党代表确定满足推优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准备、登记学生民主评议表、汇总表(附件二);
2.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3天通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委派党代表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
3.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果团支书本人参加本次推优或因故无法参加的,可由其他班委或支部委员主持,学院团委委派党代表进行监票,推优大会要求班主任参加;
4.团支部推优大会实到支部团员数超过支部人数的4/5,大会方可进行,否则会议推选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5.团支部大会召开时先由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候选人名单;
6.推优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
7.到会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团支部指定非本次推优对象的支部成员当场公开唱票和计票;
8.被推优者所得票数必须达到实到团员数的一半以上,方有效。推优过程,最多选三轮,如果在第三轮推选时,还没推选满额,不再进行第四轮推选;
9.主持人当场公布推优结果;
10.由党代表严格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放入被推荐团员个人档案。
五、工作时间安排
1.学院团委下达通知后由各班级团支书召开团支部会议。
2.党代表将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表(含时间、地点、班级总团员数和实到团员数、活动流程、推优名单及其票数、团支书签字、党代表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民主测评表、汇总表纸质稿12月13日中午12:30—13:30上交,本科生交至学生会办公室214,研究生交至研会办公室。并将会议记录电子稿(见附件三)以“XX班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电子稿”命名于12月13日下午17:00前上交,本科生发送至sjxytwzxzzb2021@163.com,研究生发送至shujiyanhui@163.com。
3.学院团委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团委将推选名单报校团委备案,并提交至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接收后作为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并开展考察工作。
六、联系人
俞昊(联系方式:18758143650) 周夏羽(联系方式:19518036484)
附件一: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推优”名额分配.xlsx
浙江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团委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