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寝室安全检查(第六周)受通报批评名单公示
系统管理员 2021-10-21 3

    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1013日)学校公寓安全卫生检查期间,在窦凯雯同学寝室内发现违规电器1件(电煮锅),经查证,此违规电器确为窦凯雯同学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窦凯雯同学通报批评。 

寝室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性别

违规电器

杏园12222

软外191

窦凯雯

201932110101

电煮锅

    学生本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