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
(五)2021年休学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3万元,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正选名额1个,备选名额1个。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次分配正选名额8个,备选名额2个。根据各学科符合参评条件人数为基数,数学学科初次分配正选名额3个,计算机学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初次分配正选名额4个,余下1个正选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分配。若学科满足评审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造成本学科评选不足的,余下名额由学院统筹调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专业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读研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
5.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的,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出版C类及以上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的;
(3)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的;
(4)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A、B类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5)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的;
(6)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7)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的。
6.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条件中任意一项的;
(2)取得经学校认定的本学科、本领域或本行业高层次、对学院或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的;
(3)获得经学校认定的本学科、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专业技能竞赛最高层次二等奖及以上的;
(4)专业实践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部门批示、表彰或被采纳的。
四、评审程序
1.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自主申请,如实填写“申请理由”、“主要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学术活动及获得荣誉情况”、“符合国奖申请条件的成果和荣誉”,并上传成果原件扫描件,被国际权威索引数据库收录的,须开具有效检索证明(有正规检测单位公章)。同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汇总表(评审用)》(附件1),提交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被国际权威索引数据库收录的须开具有效检索证明(有正规检测单位公章),相关材料按序成册,于9月29日17:00点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学院学工办213张宇老师处。附件1电子稿(请务必按要求的格式填写)于此之前发送至研会邮箱shujiyanhui@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导师审核。导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网络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
3.条件审查
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4.学科评审
数学学科、计算机学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组成学科评审小组,坚持参选人员导师回避原则。评审通过公开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做好准备。学科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荐排序。
5.学院评审
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科评审结果进行联评,于10月12日前确定候选人名单。
6.学院公示
评审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如逾期未反映,则视为认同公示结果。
7.学校评审及公示
(1)学校评审
学校对初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
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
(2)学校公示、受理申诉(公示期内)
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学校向上级报送获奖名单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省资助中心。
五、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
2.参评成果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取得,于2021年8月31日前正式公开发表的。
3.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参评成果署名原则上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也可参评,但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有意申报学术创新奖学金的同学此次一并申报,候选人根据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讨论的国奖非候选人排序确定。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学位委员会、研究生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7.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学院(研究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汇总表(评审用).xlsx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