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1-05-28 4

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浙师外字〔2021〕13号)、《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浙师外字〔2020〕54 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省奖)、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奖学金(校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成立本学院(科研机构)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

2.确保所有国际学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工作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各学院(科研机构)可以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补充细化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将相关细则提交国际处。

4.国际学生按专业排名。省奖、校奖A类建议绩点(GPA)须超过2.0及以上;校奖B类建议绩点(GPA)须超过1.0及以上。若推荐学生绩点(GPA)不符合要求但是在学术、竞赛、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学院需备注详细理由。

二、参评对象

我校在读一学期及以上的国际学生学历生,其中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参照教育部语合中心相关年度评审文件执行。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全年可用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学历国际学生人数占全校学历国际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各学院(除去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商务部奖学金、延期、休学、毕业班人数),优化取整。(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2.在读博士考核合格原则上给予省A奖学金,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留办报异动。

3.各学院若奖学金名额评选不足,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使用。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科研机构)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国际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二)经公示后提交留办。纸质稿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国际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省A博(人)

省A硕(人)

省B(人)

校A硕(人)

校B硕(人)

校A本(人)

校B本(人)

合计

地环学院

0

1

2

1

1

1

2

8

法政学院

0

1

0

1

1

0

0

3

非洲研究院

0

0

0

0

0

0

0

0

工学院

0

1

8

1

1

4

7

22

国际学院

0

1

5

0

1

2

5

14

教育学院

19

1

0

1

1

0

0

22

经管学院

0

5

26

2

6

12

26

77

人文学院

1

0

0

0

0

0

0

1

生化学院

0

1

4

0

1

2

4

12

数计学院

9

2

16

2

3

7

17

56

外语学院

0

0

1

0

0

0

1

2

文传学院

0

0

0

0

0

0

0

0

物电学院

0

0

3

0

0

1

4

8

幼师学院

1

0

0

0

0

0

0

1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