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系统管理员 2021-05-19 21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20-2021学年学科竞赛赛项认定情况见附件一。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等。

    知识水平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身体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特长,包括创新创业、专业(职业)技能、社会工作(实践)、文体特长及其它等4个方面。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2.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各学年基本评价的平均合成+各学年发展评价的平均合成)/2。学校和学院按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

1.品德素质评价由基本分、记实分和互评分构成,品德素质评价的计算公式为:品德素质评价总分=基本分60分+记实30分+互评10分。

基本分实施达标制,符合下列5条为达标,给予基本分60分;每不符合一项为不达标,不再有参与评优评奖的资格,但基本分如实计算,不符合第1项者直接计0分,不符合第2-5项者,每项扣15分。

基本分达标需符合以下5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及大学生自身形象;

4)关心集体,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5)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占30分,包括申报认证20分;寝室记实、校园纪实10分。受处分未解除者不享有参与评优评奖的资格,但记实分如实计算。

“互评”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指在学生自评基础上结合班级同学、班主任对学生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的评价。互评占10分,其中班主任评价占3分,班级同学互评占7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2.记实分中的申报认证分由奖励分和减分构成,具体条件和标准参照第3、4条,最高上限20分。

3.记实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 被评为十佳学子、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习标兵者,国家级的加20分,省部级的加12分,校级的加8分,院级的加3分,入围或提名者减半加分。获得其他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加20分,省部级的加9分,校级的加4分,院级的加1分;(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以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除外)。

2)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先进团支部、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计20分,省部级的计12分,校级的计8分,院级的计3分。学生所在集体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计20分,省部级的计9分,校级的计4分,院级的计1分,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一般成员为0.4,不分先后则均为0.5。(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类的荣誉称号以及由综合素质评价产生的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级、文明班级等荣誉称号除外)。

3)被评为学校最美、文明、特色寝室及其它寝室荣誉称号,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该项目加分超10分的,按10分计。;被评为学院文明、特色及其它寝室荣誉称号,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6分、4分、1分,校院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分,省级获奖双倍加分,且不封顶。学院寝室检查中,列为学年达标、学期达标、月达标的,分别加6分、4分、2分,每学期4分封顶(被评为学年达标则不受此限制)。

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20小时以上,每超过5小时加1分,4分封顶。

5)每学年每生应至少听取3次学术报告,累计超过5次者每超过2次加1分,4分封顶。

6)文明责任区校、院检查一学期均为满分,班级每位同学奖励2分。

7)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诚实守信、集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较大影响者,受院校通报表扬,1次加5分。

8)因参加代表学院、学校的团体竞赛、演出所进行的集训、排练,经学院认定后,团队人数少于等于15人的,每人每项加3分;团队人数多于15人的,由负责人负责分配分数(总分为人数x3分),该项加分每学年9分封顶。

4.记实减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1)受院、校通报批评减10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5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

2)严禁非法宗教活动;严禁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校园,如违规,减4-10分/次。

3)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私自在寝室内留宿他人的,经查实,减5分/次,晚归者减2分/次,擅自在校内外租借房居住,经查实,减10分/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在校内饲养猫狗兔鼠蛇等宠物或有酗酒等不良行为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

5)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诚信、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3分/次。

6)在学校、学院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被评定为不达标寝室的,寝室责任人记实分减2分/次;故意拒检的寝室,每人每次减2分

     (7)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每发现1次德育(劳动教育)扣分1分,违反3次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学院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8)学生交通违规,每次扣2分;交通违规三次的,等同严重交通违规一次,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学院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校园文明检查记实扣分由学院自行制定细则。

9)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10)打架斗殴、赌博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4分/次。

11)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2分/学时和0.5分/学时。旷课9节及以上,根据相应的纪律处分另行减分。

12)每学年每生应至少听取3次学术报告,缺少1次减1分。

13)早晚自修检查中缺勤1次减1分,迟到早退1次减0.5分。晨炼考勤缺勤1次减0.5分。

14学院责任区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班级,责任区扣分0.5分及以下的,当天负责打扫的值日生每人记实分减0.5分,责任区扣分0.5分以上的,当天负责打扫的值日生每人记实分减1分。

15)其他项目减分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

(二)知识水平评价

知识水平评价以学生在本学年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为依据。知识水平评价计算公式为:知识水平评价=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

(三)身体素质评价

根据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20%和体质健康测试情况80%等综合评定。体质健康测试情况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由学院根据各班级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情况评定成绩,一年级主要参考早晚自习到勤情况和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二年级主要参考晨点到勤情况和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详见附录:学院“阳光体育”运动细则。

(四)能力评价

1.能力评价主要是对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创业:指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专利项目、课题论文、学术著作以及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入驻学校众创空间项目;

2)专业(职业)技能: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在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等;

3)社会工作(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奖;

4)文体特长及其它:学生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

2.能力评价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构成,能力评价的计算公式为:能力评价总分=基本分(60分)+创新创业×40%+专业(职业)技能×30%+社会工作(实践)×15%+文体特长及其他×15%,能力评价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3.能力评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1)创新创业(4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横向降级

国家级

30

25

20

10

5

省部级

20

15

10

5

2

校  级

10

8

5

2

1

院  级

5

3

2

1

0


① 各类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文体比赛的界定及加分标准:

   第一层次:列入《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中的学科竞赛,按相应级别全额加分,且加分不封顶。

2018、2019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加分时,以现有加分标准乘以1.5系数后予以奖励。

2020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加分值为相应等级分值乘以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加分时,以现有加分标准乘以1.5。


    第二层次:经学院认定的,与促进考研公共课学习相关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初赛)、高等数学竞赛、微积分竞赛等,按相应级别的1/2加分,学期20分封顶。


    第三层次:其余学科竞赛,按相应级别的1/4加分,学期10分封顶。

② 专利项目加分标准: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25分;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6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4分。

③ 课题结题加分标准: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8分,院级重点课题8分,院级一般课题4分。课题立项加分标准:院级课题成功转化为校级课题、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分别加2分、5分和8分。

④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SCIⅠ区、Ⅱ区 Top期刊,权威期刊,SSCI,A&HCI 50分,SCI、EI Compendex(期刊论文)、专著、一级期刊40分,二级期刊30分,三级期刊15分,校外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10分,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4分。公开发表的非学术类论文加分减半,且每学期4分封顶。

刊物定级参见学校科学研究院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以此类推计分。

注:若专利项目、课题有多名参与者,加分分配见下表,全部人员所加总分不得超过相应可加分数。


类别

第一作者

(负责人)

其他作者

2人

70%

30%

多于2人

50%

平分50%

 


⑤ 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入驻学校众创空间项目的,加15分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2)专业(职业)技能(30%)

① 大学英语四级通过4分,优秀6分,通过四级口语考试另加2分;大学英语六级通过6分,优秀8分,通过六级口语考试另加2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英语四、六级只记一项。

雅思(单科均达到该分数方符合加分条件)、托福考试加分见表格,两者选其一且就高加分,自考出后且在有效期的成绩每学年均可加分。 


雅 思得 分

5.5

6.0

6.5

7.0

相 应

加 分

5

10

15

25

 

托 福

得 分

46-59

60-78

79-89

90-94

95以上

相 应

加 分

5

10

12

15

25

其他经学院认定的外语类考试,参照此表加分。


 

② 为鼓励学生技能发展,促进就业,非计算机专业及计算机专业考取相应证书加分标准见表格,各级证书不同时叠加。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商务英语、涉外秘书、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5分。取得其他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加分。单项资格证书最高不超过15分。 


 

非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专业

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

优秀

国三

10

8

国二

8

6

省三

6

4

省二

5

3

合格

国三

7

5

国二

5

3

省三

4

2

省二

3

1

考取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

8

6

考取计算机程序员(网络工程师)

5

3

其他经学院认定的技能证书,参照此表加分


③各类专业技能类比赛,参照研究创新加分表格,横向降一级加分且每学期封顶15分。

3)社会工作(实践)(15%)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等级不超过15%,良好比例不超过35%的比例于每年6月份完成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考核良好者按加分标准120%计分。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一年级第一学期分流班委减半减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值计分。 

工作岗位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校学生会执行主席

1.相关职能部门组建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2.院团委副书记(学生)、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3.党家主任

1.校院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
2.相关职能部门组建的学生组织正副部长;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团支书);
4.学生党支部的支委
5.班长、团支书
6.新生学长
7.党代表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寝室长、楼长、层长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加分标准

10

8

6

4

2

 

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体荣誉的,或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若不分奖项等级的,一般参照优胜奖加分。荣誉或奖项的层次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核定。

4)文体特长及其他(15%)

①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运动,每届每项,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②在各种学院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的运动员,加分参照研究创新表格相应等级加分;破记录者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另外奖励20分、15分、10分;团体比赛项目每人按规定减半加分,队长或负责人(比普通成员)加倍加分。

③参加演讲赛、辩论赛获奖的,校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辩论赛成员加分不减半。

④学生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或校网首页、学校官方微信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若不分奖项等级的,一般参照优胜奖加分。荣誉或奖项的层次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且学期20分封顶。

⑤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中获奖的,加分参照研究创新表格相应等级加分。奖项的层次由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5)其他说明

①2人以上视为多人参与,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一般成员为0.4,不分先后则均为0.5。其中,同视为第一参与人的特殊项目除外,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或鉴定。

② 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同一项目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累计。

③ 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它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金奖、银奖、铜奖,分别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同;优秀奖、入围奖均参照优胜奖进行加分。

④ 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省部级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2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3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4、5、6名参照优胜奖加分。

⑤ 其他特殊赛事、评比活动的加分标准,由学院认定给予相应加分。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和程序

1.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②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③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④裁决综合素质评价纠纷,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⑤审定、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2)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审核和确认本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审议、公告和上报本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

③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的其它工作;

④指定专人(原则上为团支书)负责做好班级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2.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4个方面内容,认真写出1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供奖励分的原始依据;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的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每位学生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告。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综合能力评价4个单项和合成总分以及全班名次)向班级全体同学进行公告,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公告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方式。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疑义,可自公告之日起3日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并在3日之内作出答复。经复查,确有错漏者,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10日内,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告;

4)评优评奖。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报学院;

5)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批,进行表彰和存档备案。

五、交换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从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院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学校的存在冲突,以学生手册为准。


附录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阳光体育”运动细则

为响应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发起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磨炼大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积极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制定了阳光体育运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了“阳光体育”运动。为完善我院的“阳光体育”运动制度,促进我院“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同时响应《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身体素质评价的规定(具体见《学生手册》2018P41),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讨论,制定了我院的“阳光体育”运动细则,具体如下:

1.参与对象:大一、大二全体学生。

2.锻炼项目:大一年级主要采用早晚自习、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的形式,大二年级主要采用晨点、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的形式,班级若自行组织体育活动,需向学院体育部提交申请。

3.锻炼时间:大一年级的锻炼时间包括学院的早晚自习和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大二年级的锻炼时间包括学院的晨点和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含一项固定的活动:夜跑打卡),夜跑打卡每人每学期可打卡10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具体视情况而定。当学年应参加的总次数为两个学期应参加次数之和。

4.考评方式:学年总分封顶为20分。一年级的计分方法=10+5*当学年早晚自习出勤率)+0.5*当学年参与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次数,学年早晚自习出勤率为当学年两个学期早晚自习出勤率的平均。二年级的计分方法=5+5*当学年晨点出勤率)+5+0.25*当学年参与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次数),学年晨点出勤率为当学年两个学期晨点出勤率的平均。

5.检查方式:早、晚自习由纪检部负责,晨点由生活部负责,分别按照学院早晚自修制度和晨点制度执行;夜跑打卡等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由体育部负责,各班体育委员负责做好班级同学的签到、签退记录(同时有签到、签退记录方为打卡成功一次),打卡记录由体育委员发给体育部负责人汇总,同时,体育部负责人会对班级夜跑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虚假上报行为,全班同学考评分数每人扣2/次。

6.早晚自习、晨点、夜跑打卡若发现代点、代跑等行为,代者与被代者双方均扣5/次,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除相应的德育分。

7.本细则从2017级学生开始试行,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解释。

附件一:【更新】数计学院学科竞赛认定情况.docx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