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寝室安全检查(第十三周)受通报批评名单公示2 
                 系统管理员 2020-12-07 0 
                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12月3日)学校公寓安全卫生检查期间,在龚宇晴同学寝室内发现违规电器2件,经查证,这些违规电器确为龚宇晴同学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龚宇晴同学通报批评。
11月30日-12月6日(第十三周)学校公寓安全卫生检查通报批评  | |||||
寝室号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违规电器  | 
杏12-102  | 数学181班  | 201830180103  | 龚宇晴 | 女  | 卷发棒、1800w电吹风  | 
学生本人如对本决定由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