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2021届全日制博士、硕士预计毕业生人数的5%和20%的比例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5%预评,最终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具体名额见下表。
2021届省优、校优名额拟分配方案 | |||
学历层次 | 预计毕业生数 | 省优拟分配名额 | 校优拟分配名额 |
硕士 | 82 | 4 | 17 |
博士 | 11 | 1 | 2 |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参评: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延期毕业。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 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可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可调整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第2条“1项奖学金”可包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不受“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和第2条限制。
(四)6人以内(含6人)小学科小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超出30%,需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名。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及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2月7日-12月9日中午17:00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和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电子稿打包以“班级+姓名”命名于12月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shujiyanhui@163.com,附件2纸质稿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12月9日当天交至20-21幢连廊213办公室。
2.学院初评、公示:12月14日-12月24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电子稿和纸质稿。
3.学校审核:2020年12月-2021年5月
学校组织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省教育厅下达省优指标后,组织增补工作并公示。
4.毕业资格审查和表彰:2020年5月
经毕业资格审查,确定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名单。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学院、研究机构签章后提交研工办。
学校发布正式文件,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相关说明
1.校优中有符合省优条件者,或学院初评过程中符合校优条件但未入选校优者,学院将对其进行排序并公示;如学校需要增补省优、校优名额,将根据排序从中遴选产生。
2.“评选条件”第(一)款“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中的奖学金只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荣誉称号只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创新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
3.“评选条件”第(二)款所指的突出表现和突出成绩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的;“评选条件”第(三)款第2条“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不受“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和第2条限制”中所指的“表现”,可以包含2020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科研成果和奖励。
4.另外,校级优秀毕业生评不足的,可以根据“评选条件”中的第(三)款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