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0-10-21 1

全体研究生:

根据上级和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及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2018级在校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培养的2019级2020级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2018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少于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少于70%。

2.2019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3.2020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奖励条件确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奖励人数根据奖励条件确定。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结合学校分配给我院不同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名额,经过学院学院综合考虑,具体名额分配表如下:

1.2018级和2019级研究生

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博士)

2018级

2019级

人数

一等

二等

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11

3

8

10

2

2

6


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硕士)

2018

2019

班级

人数

一等

二等

班级

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18数研

59

18

41

19数研

61

12

12

37

18计科

18

5

13

19软专

29

6

6

17

18软学

5

2

3

19计科

19

4

4

11

19软学

5

1

1

3

注: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yjsb.zjnu.edu.cn/2020/1019/c4739a335155/page.htm

2.2020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0级研究生手册P124-P127页)和《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见附件1),结合学院和参评学生的实际情况择优评定。

、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相关条例中的申请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的具体条件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

 请2018级、2019级、2020级班长汇总好本班所有同学的信息,填写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好后“班级”命名10月23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shujiyanhui@163.com

其中2020级同学需要特别注意,请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同学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0级研究生手册P124-P127页)和《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见附件1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每位同学的材料自行用夹子夹好,由班长收齐,于10月23日当天(下午17:00前)交至研会办公室,地址202楼楼梯东边仓库旁。

六、相关要求

1.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一般以入学当年认定的为准;各学院(研究机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参照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

2.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4.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

6.学校核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1月20日前上报省中心,并11月30日前发放学业奖学金。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现存在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者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附件1:附件1: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doc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