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19-12-30 1

2019级研究生:

为更好地推进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07]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2019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特别困难研究生:(1)烈士子女;(2)低保家庭子女;(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5)其它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困难研究生:(1)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非特困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4)其它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2)未经批准校外租房住宿的;(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月2日上午12:00前提交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材料、医疗单据)纸质稿至20幢-21幢连廊学院学工办210办公室张宇老师处,同时发送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稿至邮箱:645700448@qq.com

2.学院审核、评议、公示

学院汇总、统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公示需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单在通知中以附件形式挂出,只体现学生的学号及认定等级。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3.学校备案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最终结果报送学校备案。

四、认定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公平公正。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获取学生经济状况的真实信息,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将作为金宇学金等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xlsx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