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寝室安全检查(第十三周)受通报批评名单公示
系统管理员 2019-12-05 0
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11月27日)学校公寓安全卫生检查期间,在窦凯雯同学寝室内发现违规电器1件,经查证,这些违规电器确为窦凯雯同学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窦凯雯同学通报批评。
11月25-12月1日(第十三周)学校公寓安全卫生检查通报批评 | |||||
寝室号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违规电器 |
杏12-222 | 软外191班 | 201932110101 | 窦凯雯 | 女 | 加湿器 |
学生本人如对本决定由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