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0届毕业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1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2020届全日制博士、硕士预计毕业生人数的5%和20%的比例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5%预评,最终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具体名额见下表。
2020届博士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
2020届博士预计毕业生数 |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
5 | 无 | 1 |
2020届硕士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
2020届硕士预计毕业生数 |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
118 | 6 | 24 |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参评: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延期毕业。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可调整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第2条“1项奖学金”可包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2.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不受“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1条和第2条限制。
(四)6人以内(含6人)小学科小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超出30%,需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名。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研究生、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及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2月2日-12月4日中午12:00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稿请于12月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shuxinyanhui@163.com,纸质稿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此之前交到21幢3楼304第四列第一个位置姜楠处(可个人上交或者班长统一收齐后上交),联系方式610922。
2.学院初评、公示:12月6日-12月16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电子稿和纸质稿。
3.学校审核:2019年12月-2020年3月
学校组织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省教育厅下达省优指标后,组织增补工作并公示。
4.毕业资格审查和表彰:2020年5月
经毕业资格审查,确定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名单。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学院、研究机构签章后提交研工办。
学校发布正式文件,对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