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学费减免名单公示
系统管理员 2019-11-15 1
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费减免的相关的条件,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生活俭朴;
(6)2016级及以上年级学生2018-2019学年发展评价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70%(含),2017、2018级学生2018-2019学年基本评价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70%(含)。2019级特困生和新疆及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中的特困生基本评价暂不要求。
⑹获得四年学费奖励学生、2019级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新疆内高班师范类学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不重复享受学费减免。
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查,现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初审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11月19日下午5:00前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79-82298845,邮箱:535205877@qq.com。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