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201830180408),女 ,我院2018级数学184班学生。
在2019年10月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杏园公寓12幢413寝室发现违规电器(1200w的电吹风)。经查证,该电器属于李维所有。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维通报批评。
学生本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数计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