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为更好推进省重点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学科团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加大科研成果产出,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遴选和2017年项目中期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遴选
(一)目标与原则
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积极推进学科综合实力提升和面向转型,形成若干个人员梯队合理、研究水平高、极具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建成若干个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实现多个领域高层次项目、奖项的突破。具体遴选原则如下: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重点高校建设的重点建设学科和领域立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统筹集聚资源,在重点研究领域实现突破。
——强调水平要求。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要求,确保建设成果为填补学校空白的标杆性成果。
——强化绩效管理。注重投入产出比,将有限的建设资金、人力资源投入到最有可能实现突破性目标的建设项目上,建设过程中可根据绩效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设内容
1.高层次青年人才培育。围绕优势学科和学校重点建设需要,培育在各研究领域中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中青年学术领军人物。建议资助10-15人,每人资助强度在10万左右;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人力资源部负责)
2.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高水平教学资源(课程、教材等)建设。用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一等奖培育,国家级教学资源(课程、教材等)、全国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全国教学优秀案例建设。建议资助18-20项,每项资助强度在5-10万;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本科教学部、研究生院负责)
3.高端科研项目培育。用于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培育,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等。建议资助10-15项,每项资助强度在5-20万;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科学研究院负责)
4.高端科研奖项培育。用于培育高端科研成果产出,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建议资助10-15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资助强度30-50万,其他每项资助强度在5-10万;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科学研究院负责)
5.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用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合作基地、国家级智库等国家级平台培育和各类省级重点科研平台培育。建议培育3-5个,每个资助强度在20-50万,另予以理工科平台一定的设备经费支持;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学研究院负责)
6.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用于培育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全国专业硕士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建议资助10-15项,每项资助强度在5-10万;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6。(团委、本科教学部、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
上述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遴选程序
学校成立由本科教学部、人力资源部、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团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项目审核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经费分配、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遴选工作采取学院(单位)组织推荐,学校组织审核立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者填写各类建设项目申报书(填写内容和要求详见相应附件),各学院、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2.材料汇总上报后,由各牵头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审核小组集中对初评结果进行联评,经学校批准后发文立项,并下拨相应经费。
4.各重点项目立项后,由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目标责任协议的签订、经费建卡、考核管理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项目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或适当倾斜:
(1)围绕学校冲A学科和冲击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领域设计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
(2)项目申报单位对立项项目有高比例自筹资金配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资助。
2.限项规定:
(1)2017年已获得同类项目支持的团队和个人且尚在建设周期内的,不得申报2018年同类项目。
(2)原则上2017年在研项目数和2018年申请项目数合计不超过2项。
(3)相同或相近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变换项目类型重复申报。
(五)经费拨付
项目立项后下拨总经费的50%,若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目标的(获得相应人才称号、项目立项、获奖等),拨付后续50%经费。项目经费请参照各相关部门管理办法使用。
二、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考核
(一)考核范围
2017年获批的重点建设项目(详细项目清单见附件8)
(二)考核程序
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考核按类别考核,具体由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表》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9,由所在各学院、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2.材料汇总上报后,由各牵头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项目中期考核。
3.学校按照中期考核情况下拨后续经费。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各类申报项目及2017年项目中期考核表上交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1月30日,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在截止日前将相应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分类报各部门项目联系人,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四、各牵头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1.高层次青年人才培育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钟丰丰 82283951 665756 fengfeng@zjnu.cn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北楼216室
2.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培育、教学资源建设
牵头部门:本科教学部
联系人:徐展斌 82282523 680109 xuzb@zjnu.cn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北楼232室
3.高端科研项目培育、高端科研奖项、创新平台培育
牵头部门: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胡瑞斌 82282072 676698 kyy@zjnu.cn
郑丽娜 82282132 640928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南楼226室
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
牵头部门:团委
联系人:李恒 82298278 666612liheng@zjnu.cn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03室
浙江师范大学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