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2-05-03 4

2021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152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发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自2021级研究生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pdf

附件1: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认定清单.pdf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