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2-05-03 4
各2021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1〕5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发布《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自2021级研究生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pdf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