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审批
系统管理员 2021-09-16 52
各位老师:
根据浙师党宣字〔2016〕2号文件精神,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邀请校内人员主讲的,须由组织举办的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邀请校外人员主讲的,属自然科学类的,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属哲学社会科学和时事形势方面的,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3.邀请境外人士主讲的,主办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 号)规定,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附件1: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2号——最新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