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申报
系统管理员 2021-07-27 2
请有意申报老师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表》电子稿发学院教务办邮箱sjjwb@zjnu.cn。
各学院: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号),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现就做好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本次我校可推荐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申报数量为1个,基础扎实、运行良好的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可同时申报国家级虚拟教研室,申报时须在汇总表中注明。各学院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申报数量为1个。
二、申报要求和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申报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8月1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教学科邮箱jxk@zjnu.cn。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