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单列建设项目
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师范专业(含职教)、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见附件1)直接认定为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一般为单项项目),不占申报指标,但需要填报申报书,并按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指南》)明确建设类别和内容,要求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同。
(二)限额申报项目
限额申报项目经省级评审立项后作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1.综合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多、影响面广、投入较大的项目,一般涉及多个主体或领域。
2.单项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相对单一的项目。单项类项目指申报类别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参照《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2批申报。2021年限额申报项目中,我校申报综合类项目不超过2项,单项类项目不超过5项。
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均可申报综合类项目、单项类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与省内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内相关学院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二)建设周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2023年。
(三)建设经费。从学校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奖补经费中设立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专项经费,具体额度根据申报内容经专家评审确定。
(四)考核与验收。采取学院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经省级主管部门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4月21日前将《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教师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sjyk@zjnu.cn。
附件:
附件1: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师范专业清单.docx
本科教学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