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部分危险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及做好冰箱、高温设备等设备报废的通知
系统管理员 2020-05-15 12

各有关学院、部门:

近年来全国高校因冰箱、高温设备、不断电设备事故而引发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实验室安全再次敲响警钟。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项目检查项目表》、《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实验字〔2020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开展冰箱、高温设备、不断电设备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及做好冰箱、高温设备等设备报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冰箱、高温设备、不断电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为不断深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冰箱、高温设备(含烘箱、马弗炉等)、不断电设备(含光照培养箱、植物培养箱、UPS等)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室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内的冰箱、高温设备、不断电设备进行检查,清理设备四周的杂物,设备与环境之间要保持充足的散热间距。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用设备,待隐患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2.各学院(部门)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重点对所有冰箱、高温设备、不断电设备摆放环境、散热间距、管理使用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除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

3.质保期内的设备,请厂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超出质保期的,由设备保管人负责日常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

4.严禁在冰箱、高温设备、不断电设备上面堆放杂物,设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实验室内不能存放纸箱、塑料制品等可燃物,保证散热良好、周围清洁。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于528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送实验室管理处安全科,并将电子稿发送sysaqk@zjnu.cn。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做好冰箱、高温设备等设备报废工作

冰箱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高温设备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涉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或实验室内有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易燃气体的,不得使用机械温控冰箱,不能超期服役,应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报废手续。

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需继续使用的高温设备及不涉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冰箱,可以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必须每年对其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但最多只可延长4年,之后必须作报废处理。

现将各单位需报废的冰箱、高温设备清单(见附件)发给大家,请各单位组织人员清查核对并填写报废单,于528日前交实验室管理处。616日前完成实物回收。若有清单上未列出,又符合报废条件的冰箱、高温设备也一并申请报废。

设备报废后,按实际需求购置新设备,更新冰箱、高温设备所需的经费按冰箱、高温设备存放的用房性质的不同分别列支,用房性质是教学的从教学设备费列支;以科研为主的,经费由个人(或学科)与学校各承担50%费用。对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或实验室内有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易燃气体的冰箱,须配置防爆冰箱。

设备报废是常规工作,这次集中处理后,以后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冰箱、高温设备请各学院(部门)及时做好报废处理。

联系人:王峥(安全检查),电话82286687,邮箱sysaqk@zjnu.cn;王文达(设备报废),电话82282248,邮箱sbc@zjnu.cn


附件:1.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冰箱清单

      2.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烘箱、电阻炉马弗炉清单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