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从2016年开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工作常态化,不再专门下发报废通知,学校同意更新设备的,要在新设备到位以前办理完旧设备的报废手续。现将有关报废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设备报废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
(1)仪器设备使用达到报废最低年限(见附件1)。
(2)因技术落后、严重损坏不可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
2.设备报废办理程序:
(1)填写报废仪器设备信息表(否则报废后仪器信息就找不到了)(见附件2),高值和低值设备分开填写。报废仪器设备信息表电子稿发送到shzhou@zjnu.cn。
(2)填写报废申请单:仪器设备从http://10.1.68.224/sbweb/网站、低值从http://10.1.67.11/sbweb/网站进入,登陆用户名为:每位教师入校年份加上五位职工号的后四位(密码相同).在变动申请的报废、报损中填写相关内容,完成后打印《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
(3)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须一物一填,打印《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一物一表一式三份。
(4)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按2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电脑类的分类分开填写,分别打印《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温馨提醒:请注意报废申请单生成后,必须立即打印一式三份,否则再次打开系统就找不到了,只能到实验室管理处撤销后重新提交。)
(5)将《浙江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交教务办公室20-302周水红老师处,报废仪器设备信息表电子稿发shzhou@zjnu.cn。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学院组织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一学期一次)同意后方可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下的普通仪器设备满足报废条件的随时可以提交报废。所有的报废申请单经学院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上交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
(5)学校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进行实物处置。
3.报废的仪器设备,按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4.各位老师要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符合报废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5.联系人:周水红;电话:82298916(698916)。
附件: